关于印发《吉林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气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气象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气象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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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气象强国、气象强省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气象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全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人基本条件

 

第五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奉献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学风作风端正;在综合观测、装备保障、预报预测、应用气象、气象服务、信息技术、雷电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或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 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报人员评审条件

 

第八条 技术员

 

(一)熟悉气象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气象业务服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气象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气象业务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条 工程师

 

(一)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气象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气象相关领域业务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气象相关领域业务服务工作,能解决本领域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三)具有指导初级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

 

(一)在气象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前沿,熟悉本领域业务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某一专业方向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是本领域业务骨干。

 

(二)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一项要求:

 

1.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才奖励(称号)、科技奖励或者业务技术个人表彰、奖励;或入选市(州)级以上人才工程较高层次人选。对在艰苦台站和县级部门从事一线工作满15年且目前在技术把关岗位的,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县(市)级以上业务技术或科技奖励。

 

2.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完成市(州)级以上本领域科技项目、业务技术项目,或重大气象业务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本领域业务服务工作中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形成集成性或创新性成果;或者取得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使相关专业工作有较大改进。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撰写或编制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标准规范,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软科学研究报告,以及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教案)、管理制度、视频(音频)作品、科普策划方案等,获得实施或被正式采用,成效显著。

 

4.作为骨干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或者作为骨干参加建设的业务体系、服务产品体系或培训课程体系等,获得一定的应用。

 

5.在本领域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影响力的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五)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气象相关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业务服务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前沿科技发展动态,在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某一专业方向具有突出的业务技术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二)长期从事气象相关领域业务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带领团队解决业务服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效提升业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一项要求:

 

1.在气象科研和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称号)、科技奖励或者业务技术个人表彰、奖励;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长期在市(州)以下从事一线工作满25年且目前在技术把关岗位的,获得市(州)级以上业务技术或科技奖励。

 

2.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本领域科技项目、业务技术项目,或重大气象业务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技术工作,创造性地解决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关键性科学或技术难题,形成重要创新性成果;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使相关专业工作有显著改进。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本专业国家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部门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主持撰写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业绩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教案)、管理制度等,获得实施或被正式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负责建立的业务系统、服务产品体系或培训课程体系,获得较广泛应用。

 

5.在本领域发表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影响的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和团队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气象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鼓励气象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气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中,实现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业务技术部门认可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要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气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第五章 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

 

第十四条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气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评高一级职称。职业资格对应职称层级详见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第十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气象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气象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六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六条 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十八条 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省气象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年”均指周年。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基层连续工作服务年限的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