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关于停止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

孝人社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2号)规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不含)时,停止下调费率。截至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257.16万元,可发放月数为17.08个月。按文件规定,报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23年8月1日起停止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费率恢复至下调前水平。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孝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