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省域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现就开展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省域通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8月底前,按照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一窗受理”“一地办理”省域内通办经办服务模式,完成集线上线下申请、本地异地同步的全省医保一体化收件受理平台开发建设,9月1日起实施试点地区医保公共服务通办事项试运行。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省域内线下专人专窗通办,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医保服务“全程网办”“全省通办”新格局。

 

“一窗通办”即代收代办,针对登记备案类个人即时申办事项实施首地办结、结果互认,法人申办事项实施首地代办引导、自助办结。“一窗受理”即代收转办,针对待遇给付类承诺制申办事项实施首地收件存档、材料电子流转、异地审核办理、按需协商调档。“一地办理”即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针对与就医行为紧密相关的医保事项实施就医地一地办理、免审即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办统一。围绕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规范全省医保业务流程和经办操作,实现业务制度化、经办规范化、管理精细化。

 

(二)坚持分类管理。实施事项经办分类管理,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省域内通办区分为“一窗通办”、“一窗受理”和“一地办理”,实现“政策省级靠拢、服务就近下沉、民生事项通办、办理结果互认”。

 

(三)坚持协同推进。完善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凝聚各层级医保经办力量与智慧,围绕“医保省级统筹,经办服务先行”工作目标,建立“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定期磋商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调解决医保经办服务先行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四)坚持专人专窗。稳步推进专人专窗负责异地事项通办工作(可与异地就医专窗或综合业务窗口合并设置),窗口名称统一为“医保综合 (通办专窗) ”。规范通办业务人员在系统、平台中的业务经办范围和数据查询权限,完善后台监控和精准派件系统。

 

(五)坚持安全平稳。扎实做好政策制度、信息系统和业务流转的有序衔接,推动医保省级统筹经办服务先行平稳顺畅开展。定期跟踪和督查有关“全省通办”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过程和数据安全管理,防范基金和法律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通办清单。对照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事项申请主体、申请渠道和申办频次等办事特点,实行事项清单分级分类通办管理。在全面做实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线上“跨域通办”“全程网办”基础上,优化迭代“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行全省经办服务窗口线下省域内通办。12月底前,实现参保变更类、查询备案类等16个事项“一窗通办”;待遇给付类、关系转接类等7个事项“一窗受理”;就医备案及慢特病认定等6个事项“一地办理”。

 

(二)实施系统改造。加快基于智慧医保系统的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收件受理平台开发建设,实现与现有业务功能对接应用,优化完善业务经办流程,由“人找事”迭代升级为“事锁人”。按照线上线下同标准原则,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8月底前,建成医保收件登记、数据共享协同、电子材料流转、智能精准派件、经办环节监控、业务流程预警、办结结果反馈、好差评评价、业务运行监测于一体的省域内通办新格局,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流程业务申办和查询服务。

 

(三)统一服务标准。坚持以建设“线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帮代办为补充、窗口经办为兜底”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持续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加快基层医保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形成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标准。规范经办大厅设置,做好通办窗口设施设备的配备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自助服务区配备兼职引导员或志愿者,实现本地异地人员无差别对待、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登记受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操作模块统一、本地异地通办。

 

(四)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服务,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便捷度。全面实现医保事项掌办、网办全覆盖,推动掌办、网办办理率和办结率持续提升。延伸拓展服务网络,实现医保高频事项“不出村”、疑难事项“不出街镇”,构建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稳步推动省域内生育津贴“无感办”,迭代升级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审办”,逐步实现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直接结算,让更多医保事项实现群众无感申办。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在医保领域应用,积极推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区块链+医疗自费明细”归集与应用。夯实数字化服务能力,稳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处方流转。

 

(五)开展业务培训。 9月底前,省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经办操作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市级医保部门要建立通办工作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通办业务核查人员能力水平,落实属地风险防控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经办标准,确定技术方案,确保通办工作顺利实施。省医保中心要加强对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研究制定相关经办操作手册,统筹协调通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智慧医保专班要加强信息化支撑,确保技术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开发改造任务。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对照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抓紧部署落实,细化完善配套举措,抓好业务培训,加强对下辖县(市、区)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指导,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照“一地办理”事项要求,及时完成医院系统改造对接,确保相关医保事项就医地一地办理。

 

(二)加强监督考核。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省域内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业务评价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同步推进“好差评”和行风建设工作,完善通办工作相关指标评价机制,省级医保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督查,通过检查、暗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查看各地通办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评价检查结果公开与运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省域内通办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医保事项“全省通办”,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通办窗口业务水平,让医保公共服务真正惠民利民。要通过“好差评”等渠道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良好氛围。

 

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省域内通办事项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省域内通办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