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你院报来《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关于申请住院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桂医保规〔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住院病房床位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其他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总数600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三、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如有相关情况调整,请及时与市医保局联系。

 

主要设施及设备表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4号楼、8号楼住院病房床位主要设施及设备表.xlsx
  2. 附件2: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2号楼、3号楼住院病房床位主要设施及设备表.xlsx
  3. 附件3: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门诊综合楼住院住院病房床位主要设施及设备表.xlsx
  4. 附件4: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救助大楼住院住院病房床位主要设施及设备表.xlsx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