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暂停发放市直未办理资格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杜绝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湖北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要求,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实行常态化管理,认证有效期为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日期递延12个月。如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系统将于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满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及时通过“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服务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老来”APP进行远程自助认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居住地社区或者市人社局一楼进行协助认证。对于行动不便又不能线上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预约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格认证。

 

经核实,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从次月恢复其待遇,并对暂停期间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一楼

联系电话:0715-8235603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