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结合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瓶颈,健全完善基层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基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乡村振兴事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标准,引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坚持分层分类,注重实绩

 

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对人才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专业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基层人才立足岗位做贡献。

 

(三)坚持服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立足服务科教兴黔、人才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职称评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助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区域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适用区域为: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二)适用职称级别和对象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适用职称级别为现行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象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全省其他地区继续开展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三)使用范围

 

1.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申报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在我省基层范围有效。

 

2.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本地区定向评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在该县(区)有效。其余事项参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执行。

 

3.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可申报评审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参加我省相应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同一年度内不能申报评审两种资格。

 

(四)评审方式

 

定向评价工作由相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组建专门的定向评审委员会,也可依托现有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但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如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委托到省级相应高评委评审。

 

(五)完善评价标准条件

 

相关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逐步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条件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先参照贵州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开展定向评审。

 

1.突出品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品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申报材料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弄虚作假人员信息统一登记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内,今后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突出能力素质。坚持以基层单位的职业属性和乡村振兴需求为基础,重点评价胜任本职工作能力。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突出业绩贡献。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和特点,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评价权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权重,提高实际工作业绩评价权重,注重评价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业绩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可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相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统一申报时间要求,及时制发工作通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申报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时间与《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公布的社会化职称申报时间一致。需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申报类型选择评审类别。一是属于基层(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范畴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类别统一选择“基层认定”。二是属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类别统一选择“定向国家重点帮扶县使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按时完成2022年的职称申报工作。

 

(二)开展评审

 

按线上评审要求履行完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工作总结

 

12月30日前对职称定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是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鼓励、稳定人才服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定向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

 

相关市州要根据本通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审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全面调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事业。要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把握好宽严结合、放而有度的人才评价、使用原则,加强对定向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