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及省属在淮已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含2023年退休人员)。

 

二、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10月22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参保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工资之和除12),基数构成如下: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包括: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基础性绩效奖、教护龄津贴和绩效工资之和。

 

3.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中的工资项目标准调整执行时间早于实际发放时间,且执行时间和实际发放时间不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按调整执行后的工资项目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4.工作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缴费基数按其在新入单位起薪当月的工资重新核定。

 

5.2022年度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之间调动的人员,其2023年缴费基数由现单位根据2022年度工资收入相关项目的数据信息确定,涉及原单位工资收入数据由现单位联系原单位获取。

 

6.2023年1月至申报基数调整当月:外省调入、新(聘)用、军队转业干部、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等人员,以起薪当月符合规定的工资项目核定缴费基数的(即新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参与此次基数调整;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间调动的人员,调出单位应按其本年度在本单位的时间阶段为其办理缴费基数申报,调入单位已按第4条规定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基数调整;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辞职(辞退)、调出省外的人员可暂不申报,后期本人提出申报诉求的,由原单位负责补报;退休人员应当为其申报退休前缴费基数调整,由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申报程序

 

(一)下载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办系统)下载《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打开网上经办系统后有缴费基数申报使用教程)。

 

(二)数据填报。参保单位填报《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此表格不得修改已有数据及格式,否则无法导入系统。填报完成后,按照表格格式要求,由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法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数据审核。各单位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申报表》(网办系统导出的盖章签字表格)、单位正常晋升、调资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各1份(单位盖章)。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另需提供《淮南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汇总表)》《淮南市直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审批表》纸质版。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事业单位另需提供《事业单位2022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及申报表》《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汇总表》。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驻淮单位将基数调整相关资料报至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二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根据网上操作流程,导入电子版《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网上导入表格不再上传业务凭证)并提交业务,由征缴二科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市本级参保登记的各区属单位将基数调整相关资料报至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纸质版《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加盖区人社经办机构公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二科,其他材料由各区人社部门整理归档。各区属单位根据网上操作流程,导入电子版《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网上导入表格不再上传业务凭证)并提交业务,由征缴二科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参保登记的单位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四)缴费基数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参保职工申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按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核定参保职工2023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核算,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基数范围,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合法,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基数申报审核中,要严格把握工资申报口径,按照数据审核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基数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安排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市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中心:6883293、6882970

寿县社保基金征缴中心:4108132

凤台征缴中心:2311516

潘集社保所:4977089

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