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开展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所提供有关资料都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

 

二、针对由中介机构主导、相互不认识人购买低价小户型房产、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即买即提公积金再立即过户,只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黄山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1.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由单位依规处理;并将该职工失信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帮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为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方便业务办理,我市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偿还公积金贷款、非首次偿还商业贷款、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可线上办理,缴存职工可自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或“皖事通”APP等线上办理个人有关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不法中介诱导,以免上当受骗,给您带来不必要的个人信用和财产损失。

 

特此通告。

 

2023年8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