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公布2018年社会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人社发〔2018〕9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内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8年社会保险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缴费基数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732元。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为基准线。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3180元/月)。

 

2.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

 

3.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三个档次:一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二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520元/月);三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

 

(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3180元/月),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

 

2.2017年度产改企业、事转企改制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按年人均369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凡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25%以上的,由单位按年人均369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2017年度市直退休人员人均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负担额为369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