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应以缴存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最高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执行,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3602.26元/月,最低下限为: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为1770元/月,其余6县(市)为172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即: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64.54元。月缴存额下限分为两类: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为177元,其余6县(市)为172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

 

三、调整时间。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年7月或次年1月办理。

 

特此公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


来源: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