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购买绿色低碳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的通知》(浙建设(2023)35号)文件精神,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工作,职工购买绿色低碳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绿色低碳建筑项目需符合浙建设(2023)35号文件规定,相关楼盘信息市中心稽核处将实时向各中心发布。

 

各种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