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西统计信息网2018年5月25日统计公告,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2018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8日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