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3〕11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中央、省属驻日照及市直各企业、工业园区: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日发〔2016〕16号)及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日人社字〔2023〕85号)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现将开展2023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面向我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工业园区(含各类经济园区,高新区及产业集聚的乡镇、街道)开展。

 

二、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8月20日前)

 

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参与评价。

 

(二)自评申报(8月21日至9月15日)

 

参评单位按照类别填报《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1、4),对照《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2、5)进行自评打分并逐一提供佐证材料。

 

自查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7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电子版参评材料(申报表、评价表及佐证材料),盖章内容提供PDF扫描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汇总、初审所辖参评单位材料。

 

(三)组织测评(9月16日至10月15日)

 

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参评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附件3、6、7),得分计入企业、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2、5)职工、企业满意度项。通过查阅、调取有关资料、数据,实地走访,听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内部科室、事业单位意见,召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征求税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等方式,了解参评单位真实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打分,对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参评单位取消推荐参评资格。测评(含满意度民主测评)总分90分以上的参评单位推荐进入2023年度市级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认定环节。

 

(四)评审认定(10月15日至11月1日)

 

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进入评审范围的参评单位名单,连同汇总后的参评材料一并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对所有进入评审范围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认定和谐企业数量不超过30个,认定和谐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

 

(五)公示命名(11月30日前)

 

拟确定的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反映,由参评单位所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布评价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复审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实施,每三年实施一次。2020年被命名及复审通过的企业提报复查申请表(附件9),由所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否决项进行审查。企业和工业园区满意度得分分别在8分、15分以上,无否决事项的,复审合格。

 

三、激励措施

 

一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并将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管理,减少劳动保障检查频次,一般不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二是被评价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

 

三是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安排,参加日照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

 

四是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安排。

 

五是被评价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在参评“日照市五一先锋单位”“日照市五一先锋”“劳动模范”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管理机制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满三年的需要重新复核,复核通过的保留和谐认定。

 

被评价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所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即时提出申请,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撤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1、出现附件2、附件5评价表中一票否决事项的;

 

2、企业不参加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3、企业依法注销或者破产的;

 

4、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企业与职工参与积极性,鼓励全市企业、工业园区自愿参评,不断扩大评价工作的覆盖面。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本级和谐企业、和谐园区评价工作。

 

(二)强化责任传导。根据全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应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方成员单位通力配合,推进评价工作开展。坚持统一申报、分级测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用分值制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测评打分可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服务。对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结合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创建工作。

 

市属、中省属参评单位报送材料电子邮箱、联系人:

 

邮 箱:rslaodongguanxike@rz.shandong.cn;

 

联系人:王晓云,8866018(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17室)。

 

区县属参评单位报送材料联系方式:

 

东港区,3663369。

 

岚山区,2619551。

 

五莲县,7986019。

 

莒 县,7962738。

 

经开区,8351409。

 

高新区,2226320。

 

山海天,8316551。

 

附件:

1.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3.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企业)

4.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申报表

5.日照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表

6.企业满意度民主测评表(工业园区)

7.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工业园区)

8.征求意见情况表

9.复查申请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总工会

日照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9.doc
  2.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