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办事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对提取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租赁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的。

 

2.提取额度: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提取额度为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3.提取时限及频次: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当日算起(对日计算),同一套房,租赁人和代际人可按月提取一次上月房屋租金,或按年提取上一年度房屋租金。

 

(二)申请材料

 

1.租赁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签署《承诺书》;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3.提取人I类银行卡;

 

4.代际互助提取,需同时提供代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租赁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查询证明由前台完成;

 

2.租房提取中的租赁人需年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签订租房合同。

 

二、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

 

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2.提取频次及金额:每套适老化改造住房不限次数提取,提取金额上限为1万元。

 

(二)申请材料

 

1.纳入适老化改造名单的关联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

 

3.代际互助提取,需同时提供代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纳入适老化改造名单的关联人信息,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受理业务时输入关联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统会自动识别,不在系统内的关联人不符合提取条件,不予办理。

 

三、本通知于2023年7月 31日起执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承诺书.docx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