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为发挥我区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在我区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市要及时兑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按月将全区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进行比对。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参保企业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市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五、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月15日前向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全区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同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本地市2022年已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全区2022年已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全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全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各地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姓名:郭 檬

联系电话:0891-6845791

 

姓名:扎西平措

联系电话:0891-6322575

 

自治区教育厅

 

姓名:王 倩

联系电话:0891-6599552

 

自治区财政厅

 

姓名:达瓦顿珠

联系电话:0891-6284413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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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