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眉山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815元/月(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77元(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300%计算)。
二、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63元/月(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56%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300%计算)。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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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