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社厅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含冷水滩、零陵、经开区)为1130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及两管理区(回龙圩、金洞)为10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为11.4元,九县两管理区为10.7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按标准执行。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