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