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冀社险函[2023]74号)文件要求,现将发放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享受范围

 

(一)毕业年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

 

(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与人社部下发数据、我省就业部门系统登记的有就业意愿且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比对获取。

 

(三)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与我省就业部门系统登记为失业状态且年龄在16至24岁人员数据比对获取。

 

二、关于系统校验规则

 

(一)人员身份校验。通过系统对比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享受范围。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印发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参保缴费月数均在1个月以上,且申请补助时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单位条件校验。系统自动校验单位性质和参保状态,校验规则为单位性质为企业且不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补助时单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三)劳动关系校验。系统自动与劳动合同备案数据库比对,查询到享受人员与当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的校验通过。未查询到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的,向单位网报端推送信息,提示其因未查询到劳动合同备案信息无法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此类单位可通过“自行申请”模式享受补助,提交申请时同时上传劳动合同,也可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后再提交申请。

 

(四)重复享受校验。系统通过人员身份证号查询,校验规则为享受人员跨年度、跨省或在其他企业未领取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未领取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发放账户校验。系统通过与税务部门接口校验单位登记银行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一致性。一致的,系统校验通过;不一致的,向单位端推送提示信息,告知单位银行账户异常原因。

 

三、关于补贴发放模式

 

(一)“免申即享”模式

 

1、系统自动比对本地数据和人社部下发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成待推送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中心端“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

 

2、经办机构对人员身份和参保状态、单位性质和参保状态等条件进行核实后,可对符合条件的信息点击推送,待推送信息转变为待确认信息推送至单位网报端。

 

3、单位在网报端“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查看待确认信息展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扩岗补助人员类别、补贴金额、返还账户户名、返还账户账号。单位对信息展示内容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待确认信息转变为待审核信息返回经办机构;对信息展示内容有异议的点击有异议,并填写有异议内容提交经办机构。

 

4、经办机构在中心端查看待审核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系统内中的单位银行账户。

 

(二)“自主申请”模式

 

1、单位通过网报端“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模块”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在模块中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人员类别(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系统自动根据单位选择的人员类别进行条件校验,核验成功的,单位可点击提交,待审核信息传递至经办机构中心端;核验不成功的,反馈不符合条件原因。

 

3、经办机构在中心端查看待审核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系统内中的单位银行账户。

 

我中心失业保险科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