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关于2023年度稳岗返还相关业务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非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2.截止至2022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30人以上参保企业,2022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22年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在职死亡人数—退休人数—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二、返还比例

 

1.大型企业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均按60%返还。

 

三、申办程序

 

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四、后续业务

 

1.收到返还资金后请在会计科目“其他收益”中记账。

 

2.请将记录实际收到金额的红联收据送至社保三楼财务窗口。

 

3.请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并保存好相关票据、记录。

 

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但是仍未领取到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到社保局三楼企业窗口确认对公账户信息。

 

2.此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