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更好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在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西安、宝鸡、铜川、渭南、商洛、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与当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条件、资料、流程等以当地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特此公告。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