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东公委发〔2023〕5号)要求,依据职工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分期分批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称“商转公”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3年9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目前支持“商转公”业务直转模式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东营银行。其他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支持“商转公”业务自筹模式。

 

三、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将适时调整“商转公”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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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