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自2023年8月开始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下限标准按2022年原有标准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5日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自年度调整通知下发之日起,本次调整采用网上申报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操作流程

 

1、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地区选择"湖州市",直接确定(注意:不要继续选择县区,到"湖州市"为止)。选择"部门服务"找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找到"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按单位申请的移动版或介质版数字证书登录。在操作"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点击"批量数据导入(湖州)",页面跳转后点击"下载模板",导出员工基数列表,输入现工资,现月缴额和现合计月缴会自动生成,有补贴工资的,输入现补贴工资,现补贴月缴会自动生成,完成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关闭页面",再点击"下一步",上传任意空白表格即可,信息核对无误后最后点"提交"。

 

2、单位属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先网上申报)、个人免缴以及缓缴等情况,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纸质材料报公积金直属业务部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二、注意事项

 

1、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的,需确保单位在中心系统内的信息为社会信用代码证而非组织机构代码,在登录时出现未显示单位信息的情况,需由协理员至柜面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社会信用代码。

 

2、基数调整以后如需补缴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中直接申报。

 

3、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已申报业务不能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请谨慎填写,如需重新申报需到柜面撤回原申报信息。

 

4、未申请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统一服务平台(网址:http://zsfwpt.icinfo.cn )查询申领,或联系证书制发单位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884636)咨询办理。

 

5、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