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开展2023年度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函〔2023〕119号)文件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1日—9月20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程序

 

申报评审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者,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原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关于印发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卫计发〔2018〕3号)文件执行。凡条件不足或卫生专业累计年限和履职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不满),以及材料不全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激励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印发 〈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6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疫情防治工作表现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文件精神,选派到迪庆、怒江对口支援帮扶和参与“万名人才兴万村”的,工作满半年即可视为完成基层服务;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但未被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其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半年基层工作经历(应以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委派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文件为准,填写《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认定表》(附件16),经逐级审核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审核推荐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时,要求在“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2.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材料制作需按要求提交和办理,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在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的同时,还需同时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提供Word版本外,其余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转为PDF文件),电子文档统一按照“申报职称——姓名”格式命名(例如:傣医主治医师——张三)。

 

2.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申报人员名册,各县市卫健局还须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审查复函。

 

3.每个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一份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成果(含批文、鉴定、结题)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5.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民营医院参照县级医疗机构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6.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我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除聘用证明外,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学分验证合格的同时需提交《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请各县(市)卫健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次性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科),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足不予受理。

 

五、其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原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关于印发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卫计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通知要求抓好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的落实,特别注意对申报材料袋及评审表填写的具体要求。申报人员材料一经报至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 即视作最终申报版本,不再受理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等要求,因申报人员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691-2146130。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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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申报计划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 附件3: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A3打印).xlsx
  3. 附件4.申报材料袋封面.doc
  4. 附件5:傣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
  5. 附件6: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doc
  6. 附件7.公示情况.doc
  7. 附件8.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docx
  8. 附件9.到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证明(修改).docx
  9. 附件10.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证明.doc
  10. 附件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证明.doc
  11. 附件12.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证明.doc
  12. 附件13.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13. 附件1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审核意见.docx
  14. 附件15.云南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docx
  15. 附件16.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认定表.doc
  16. 附件17: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xlsx
  17. 附件18:西双版纳州傣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临床工作实绩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