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市本级第二批就业补贴等申报工作的函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第二批“就业补贴”、“‘亲情留丽’奖励”、“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2022年4月26日后新来丽水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本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全日制职高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丽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4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新来丽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学校、在丽金融分支机构的硕士,享受同等待遇。

 

对新来丽水(含在丽金融分支机构)全职工作的博士,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8万元。

 

本次补贴享受时间区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丽就业满6个月或超过6个月人员按6个月发放,满12个月人员按12个月发放,未满6个月人员于下批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

 

(1)已申领人才码: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未申领人才码: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选择“高层次人才认定”或“青年人才认定”,待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登陆“丽水人才码管理后台”(https://lsrcm.lshrss.cn/exthtml/lstalent/index.html#/login)”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二、“亲情留丽”奖励

 

(一)奖励对象:2022年4月26日后新回丽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丽水籍高校毕业生家长。

 

(二)奖励标准:丽水籍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回丽水工作的,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亲情留丽”奖励2万元-5万元,其中博士5万元,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硕士3万元,其他高校硕士及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2万元。到民营企业工作,奖励按120%计算。申报“亲情留丽”奖励是应承诺在丽服务期5年或以上,人才在丽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的,根据未满年限按月退回奖励。

 

(三)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1)《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

 

(3)申请人及指定享受奖励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佐证材料。

 

(4)《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标注日期、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2.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奖励直接发至申请人指定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

 

三、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2年4月26日后丽水市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所招录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丽水市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所招录的研究生,与丽水用人单位签订毕业后就业意向协议的,就读期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1.2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学制年限,未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补贴发放从签订协议的学期开始执行,毕业后未留丽的,全额退回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1)《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3);

 

(2)《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就业意向协议书等。

 

2.审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补贴直接发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银龄人才薪酬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2年4月26日以后聘用银龄人才的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丽水市本级用人单位聘用年龄70周岁以下、退休前为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每年到丽水工作6个月以上的,结合其原从事工作和现岗位实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确认,按照银龄人才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聘用一个人才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最多补助3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并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

 

(1)《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附件5);

 

(2)《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3)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用人单位对银龄人才工资发放流水;

 

(5)用人单位聘任合同;

 

(6)现岗位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7)人才身份证等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标注日期、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2.审核。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于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补贴申报流程报至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受理部门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263608;

 

附件:

1.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表

2.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汇总表

3.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表

4.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5.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

6.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汇总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