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单位职工2023年调整社保缴费标准后相关缴费事项的通知


灵活就业缴费人、各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明确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41号)文件,社保部门已对昌吉市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补缴2023年1-7月的基数差额如下:

 

二、单位职工本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核定。

 

以下限(社会平均工资的60%)4575元/月为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部分:4575元/月*16%=732元/月、

个人部分:4575元/月*8%=366元/月;

 

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4575元/月*0.5%=22.88元/月、

个人部分:4575元/月*0.5%=22.88元/月;

 

工伤保险(以工伤一类单位为例):

单位部分:4575元/月*0.2%=9.15元/月,

个人部分:个人不承担。

 

各参保单位社保专干需要为职工补缴2023年1-7月基数差额的,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23年8月25日前在“单位社保费客户端”进行补缴!

 

三、昌吉市税务局于8月20日进行本月正常费款批量扣款,8月22日将对本月正常费款扣款失败及1-7月补差费额进行批量扣款,请已与税务部门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确保扣款银行卡余额充足。未成功扣费的缴费人可自行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方式及时缴费。

 

四、未与税务部门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自行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或昌吉市民服务中心税务柜台等渠道缴费。

 

五、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小程序的“批扣状态查询”功能查询本人或他人的社保费批量扣款状态。

 

基数调整咨询电话:0994-2267906

缴费咨询电话:0994-2517157

 

昌吉市社会保险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