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吉人社联〔2023〕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发放方式及途径。各地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社会保险局要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各地社会保险局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做好数据上报及复核。省社会保险局会同省人社厅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维度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受益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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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