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池人社秘〔2023〕73号


日前,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调整202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以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8.08元/月为标准,核定 2023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基数(保留整数)及补缴《通知》发布前养老保险基数差额,具体见下表:

 

三、各级人社部门应在8月底前按照2023年新的各档次基数标准调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做好补收工作,及时将缴费计划传送给税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9月份按新的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今年年底前,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缴费档次。对《通知》发布前,今年曾经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人员、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今年年底前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退休人员变更缴费基数并缴纳完养老保险费后,向待遇核发部门申请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五、各级人社、税务部门要主动宣传、解释好今年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工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便今后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各级人社、税务部门应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9月份养老保险费前,通过短信告知等方式,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补足基数差额,顺利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缴费通道进行缴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