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初定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初级或中级职称。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报送受理部门选择“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二)审核公示。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每月集中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142/index.html)。

 

(三)进度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

 

(四)证书及申报表打印。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于申报当年度在“个人中心”中下载打印初定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船舶等8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或评审。

 

(二)关于申报信息填写要求。申报信息中填写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需与档案材料一致。

 

(三)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成黎花,

联系电话: 025-83238885。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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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