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梧人社字〔2018〕6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梧州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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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