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3〕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同时,明确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和待遇落实等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待遇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要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到医保基金人费一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