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4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实际,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工程系列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职称申报人员,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和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须由单位出具本单位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附件1)。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空岗范围限制。

 

2.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5.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测绘测量和自然资源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6.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8.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9.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法〔2016〕77号)中对职称评审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暑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线上申报

 

今年需要申报职称的申报人员,可从8月1日起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信息系统申报入口将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人必须在申报入口开启期间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风险提示”被排除,不影响推荐。

 

(四)用人单位公示、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并将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单位公示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用人单位公示工作应在9月15日前完成,并推荐至上一级流转节点。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

 

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2023年10月9日17:00前推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推送单位承担(申报评审流程详见附件4)。

 

(六)评审费收取

 

评审费收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7至10月19日,由各申报单位或个人统一交至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人在系统“代表作”栏目填写代表性学术成果名称,并在缴纳评审费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该成果Word版(文档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成果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的代表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正高、副高、破格及转评的申报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已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信息系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86838473

 

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电话:0851-86851371

 

线下缴费地址: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91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申报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doc
  2. 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doc
  3. 3.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4. 4.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
  5. 5.工程系列测绘测量、自然资源管理类职称评审专业分类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