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有关条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相关规定,现就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8月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还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