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关于调整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等补贴事项的公告(2023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因此自2023年8月11日起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再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社局:0660-3299098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2

市城区人社局:0660-3362283

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4

海丰县人社局:0660-6893278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6600180

陆丰市人社局:0660-8826111

陆丰市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8883428

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8123323/8123322

陆河县人社局:0660-5660057

陆河县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566269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委组织部:0660-3438022

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0660-825539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相关文章:

  1. 广东省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2023-08-11]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