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医保:部分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所调整(2023年)


各位朔州的保保们:

 

你们好啊!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朔医保发〔2021〕9号)和《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朔医保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政策上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6种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9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7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支付不超10万元。

 

二、根据患者诊疗需要,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门诊慢性病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三、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开具与病种不相符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和药品。

 

四、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医保医师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标准,认真做好门诊慢性病准入工作。对在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过程中,不严格执行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发生徇私舞弊、伪造病历将不符合标准的患者认定通过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对因政策调整出现的违规医疗机构、参保个人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