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 关于调整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有关条件的公告(2023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8月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因此,自2023年8月11日起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再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