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钦南区医保局、教育局、税务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本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事关大中专学生的健康权益,是推动落实全民参保的重要一环,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市大中专在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参尽参,提高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做实参保登记工作

 

1.初次参保

 

由市区内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提供钦南区医保中心批量导入医保系统,确保参保登记地为钦南区,完成学生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连续参保

 

大中专学生已在学校参加钦南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续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所在学校无需填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学校需认真核对学生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及学生续缴2024年度医保费的顺畅。

 

(二)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3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缴费时间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 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如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市区内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学生登录广西税务12366操作进行城乡居民医保自主缴费(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主动对接服务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工作,跟踪指导检查,及时调度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好。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牵头负总责,做好新增人员的参保登记以及参保人员的信息审核,协调参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疏通工作“堵点、难点”;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强化配置服务资源,多渠道完善缴费方式,确保保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教育部门会同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大中专在校生的参保动员工作。

 

(三)广泛宣传培训。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组建医保宣传工作队,建立校园“医保驿站”,把“医保窗口”开到校园里,切实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引导学生参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经办规程和缴费渠道,提高学生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学生参保缴费积极性,实现应保尽保。

 

(四)精细规范操作。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工作,规范参保及缴费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完成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