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提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规定和省《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市本级已于6月29日、7月13日、8月9日分批对符合“免报直发”条件和部分自主申报单位进行发放(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查收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无法拨付的用人单位(见附件2),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截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550-3052092。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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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