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昭政发〔202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资金安全为前提,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诚信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服务提升、体制机制完善等重点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全面助力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3至5年努力,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诚信公积金”建设取得新进步,依法缴存、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成为社会共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全面落实,更好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资金安全更加稳固,个贷率稳定在80%-90%优质区间;“智慧公积金”建设取得新突破,服务更加方便快捷高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全程网办率达到100%,力争实现贷款全程网办。

 

二、大力推进制度覆盖

 

(三)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建制法定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城镇单位须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管行业就要管住房公积金建制,切实加大力度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四)分类有序推进制度覆盖。2023年9月30日前,全市村(社区)干部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为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应缴尽缴;2024年3月31日前,全市“三支一扶”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24年6月30日前,其他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流动性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有1-2年过渡期,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在管理人员和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鼓励和支持有合法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欠缴、少缴的单位,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六)强化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工作。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资金纳入市、县财政支出“三保”范畴,按月足额予以保障。建立县级财政配缴住房公积金预警机制,1个月未配缴的发函预警,2个月未配缴的全市通报,3个月未配缴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七)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确保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缴存人租赁住房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理资金需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住房公积金。坚持“租购并举”,优先支持无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其他租赁住房的租金;支持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二套改善性住房。

 

(八)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充分储备政策工具,按照“稳字当头、幅度适当”原则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防止大起大落,引起社会波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抓好政策执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确保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四、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九)加强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落实“业务驱动财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缴存和使用计划并强化执行。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准备金、业务委托手续费等计提标准,足额计提到位。

 

(十)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关键岗位制衡、重大事项报备、定期存单管理、大额资金调度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日清日结、审批权限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业务稽核,及时查错纠弊。加强人员教育,强化廉政建设,从严防控廉政风险。

 

(十一)大力推进“诚信公积金”建设。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普及,推动形成“依法缴存、依规使用”的社会共识。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办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缴存、提取、贷款申请不予办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公积金管理等机关和部门联动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建立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清单信息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升

 

(十二)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以智慧化赋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建设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手机APP(应用程序)及微信、便民服务大厅“四位一体”全方位服务体系,为广大缴存人提供全时在线、渠道多元、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实体大厅、线上渠道、智慧终端、电子档案、规则控制、流程管控、数据分析、稽核审计、服务评价一体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市场监管、户籍、社保、医保、婚姻登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等信息依法互联共享。

 

(十三)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四减”(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费用),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一窗通办”,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不断丰富“跨省通办”服务项目。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统一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规范,推行窗口服务统一标准,为广大职工提供安全、快捷、舒心的线下服务。创新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方便。建立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及时收集群众评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十四)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证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收支和运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和形式第一时间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及时发布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年度报告。畅通12329热线等咨询反馈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访维稳等风险预判和防范工作。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须达到“国密”要求和三级及以上保护标准,确保系统及数据安全。使用安全保障先天不足、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根除的建筑作为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的,须及时制定整改(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本质安全。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强化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进一步强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职能,适时修订完善管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主任会议,特殊、紧急情况下管委会主任可直接决定有关事项,事后按规定向全体会议报告或向主任会议通报。管委会办公室调整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督办管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管委会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落实管委会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抓好市管委会决策的贯彻执行,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十七)强化工作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的规定,在体现各级各部门“过紧日子”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公积金中心机构运转和业务发展,从增值收益中足额安排日常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等专项费用。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激励机制建设,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制定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系统绩效工资试行方案,在实践中完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化服务网点设置,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加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招引力度,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十八)加强部门协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涉及公安、民政、社保、医保、市场监管、税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等部门信息查询,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依法推进信息实时共享。

 

(十九)加强考核监管。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财政配缴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费用预算及执行。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管职责。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按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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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