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昭办通﹝2023﹞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缓解职工家庭租房经济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租房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子女为现有子女数,有离异婚史的,以扶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二、我市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凡符合我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的,均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简称“多孩提取”)。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申请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上限为22000元/年。

 

四、提交资料。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家庭在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材料等能够证明子女扶养权的材料;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户口簿能证明的,不需提供)。

 

(二)其他资料和规定,按我市租房提取规定办理。

 

五、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