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5号)精神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不断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形成工伤预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分布及伤害类型等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制造业(包括基础材料制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工业行业);采矿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为内容的宣传和培训项目,以大中型企业、重点单位提高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管理为目的的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确定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申请开展工伤预防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铜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在铜仁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重点领域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备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3.具有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4.具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贵州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铜仁市工伤预防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经费预算、实施时间、 绩效目标、检查验收等内容。其中,绩效目标应当包含“培训对象满意度”、“工伤预防技能掌握情况或考核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等主要指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三)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形式主要包括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广告、制作宣传视频、媒体宣传、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培训对象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明显提升。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铜仁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铜财行〔2018〕2号)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3.如实填写《贵州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铜仁市工伤预防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申报截至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56—5223522)

 

申报单位要根据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对照2023年度铜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研究、筹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四、项目遴选

 

申报结束后,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集体研究纳入2023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五、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形式与预算标准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经费,申报单位组织实施。行业协会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伤预防项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形式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办的项目面向本行业与本企业,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标准

 

各申报单位可以只申请宣传或培训任一个项目,也可分别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各项目应当在2023年实施完成。

 

2023年工伤预防费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进行预算。具体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政府采购规范要求,确保做到严密组织、严格落实,不得变相拆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六、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结后,实施项目的组织应当及时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绩效评估申请,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自查报告,原始发票和培训人员详细名单,参训人员调查问卷、参训单位满意度调查情况,实施过程中的照片、录像、课件等资料。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市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评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社、工信、财政、应急、卫健、住建、交通、工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2023年度铜仁市工伤预防项目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宣传。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项目推进动态和成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为下一年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联 系 人:市社保局邓艳芳,市人社局黄仕羽

联系方式:0856-5223522,0856-5236064,

电子邮箱:353972473@qq.com.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贵州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doc
  2. 附件2铜仁市工伤预防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来源: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