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师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兵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工作要求,2023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助企纾困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到24岁的青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金政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为切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岗扩岗,确保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应享尽享”,现师市社保中心开设失业保险业务受理专柜及政策咨询专线,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学习掌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时向师市社保中心申报。

 

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市民中心3楼27号柜台

电话:0996-2283025 / 0996-2283029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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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