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要求,我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范围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核定2023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8日。

 

四、申报程序

 

(一)参保单位须在办结当月增减员业务后,通过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2023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及工资批量申报模版。本次申报以参保单位填报盖章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的纸质版及工资批量申报电子报盘为准。

 

(二)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报盘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信息有误,需联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申报。

 

(三)参保单位正确填写《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2023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和工资批量申报电子报盘,纸质材料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8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2023年度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无需参与本次申报。

 

六、补缴方式

 

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低于4019元的参保人员按与4019元的基数进行补差征收,高于原上限19160元的参保人员按与19160元的基数进行补差征收。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基数补差账单由省医保信息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具体补缴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已执行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须在9月28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四)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重点检查职工缴费基数变动情况及本人签字确认材料,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单位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五)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征缴稽查工作。对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医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参保单位按时参加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安排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附件:

 

1.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

 

2.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

 

3.2023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淮南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

(淮南市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淮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2.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