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关于调整补收2023年度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社险征字〔2023〕5号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规定了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做好2023年市本级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调整补收(抵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9月我市将按照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并一次性调整补收(抵退),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份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补收时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参保单位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里进行查询。

 

三、各单位在2023年1月至8月25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愿意调整本人2023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日-20日补报,2023年11月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养老金重新核算;逾期未补报的,将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补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电子表及盖章后的扫描件传至895270793@139.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四、各单位在2023年1月至8月25日期间离职的职工,如愿意调整本人2023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主动配合离职前单位,由离职前单位在10月1日-20日,向市政务中心3楼人社局13-18号窗口补报,2023年11月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补报时提供《2023年离职职工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截至2023年8月25日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离职人员,不再补报补调。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7时,请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QQ和微信工作群刊登了相关通知,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发送了短信通知,以共同做好2023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补收工作。

 

附件:

1.2023年退休人员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2.2023年离职职工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调整补收2023年度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含附件).doc
  2. 关于调整补收2023年度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