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关于调研检视问题整改的要求,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推动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 工作,实现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补快补”,更好助力企业稳岗扩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含新疆户籍人员和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规定的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补贴标准从正式文件下发的次月开始按新的缴费基数予以核算执行,补差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全区范围内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累加计算(以初次核定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出36个月的,要于8月底前兑现1-7月的补贴后停止发放。同一劳动者在同一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出36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并将超出期限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四)申报方式: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依申请落实,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真实准确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将新招用人员信息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按月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当年新招用人应在当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跨年度不予认定为新招用人员。对年底前完成申报的补贴资金,需在次年的3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全面推行“直补快办”服务经办模式

 

(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补贴系统经办

 

要充分应用信息系统,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对已经享受或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要及时通过业务经办将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为后续做好全流程网上经办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此项工作要于8月底前完成,后续不通过“信息系统”经办业务的,将不得发放补贴。

 

(六)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落实频次

 

要将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或半年受理改为按月受理,原则上补贴资金次月发放到位。自治区将依据企业登记录入的数据信息,通过与社会保险缴费数据、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人员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相关人员信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人核实确认审核通过后,应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全区统一的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各地财政部门应按月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政策凭证和资金申请表,应予以认可,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不得另行要求增加材料,并按月予以发放补贴。

 

三、优化精简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申请材料

 

(七)首次申报补贴材料:企业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网上办理,首次申报,需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新招用人员就业信息,同步上传“信息系统”无法验证的新招用人员身份类证明、纸质劳动合同,并逐月批量导入新招用人员工资表(见附件2)。如企业已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无需上传纸质劳动合同。

 

(八)后续申报补贴材料:企业首次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在3年政策享受期内,如人员未发生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后续按月通过线上批量导入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招用人员月工资数,经系统校核后,将直接发放补贴资金。

 

(九)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办理:企业申报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的,参照上述要求同步办理。首次申报且在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库内查不到相关信息的,还需上传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以此通知要求为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来源: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