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金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是我市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未就业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人。202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640元/年/人,2024年政府补助标准待上级通知。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及待遇享受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即2024年度为38元/年/人。

 

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责任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通过“单位网厅”报送核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在校学生参保对象: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137号)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认定申请,各高校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名单。

 

(四)新生儿参保对象:新生儿(一周岁以内)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缴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五)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在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分别由市和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在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五、参保登记渠道

 

2023年8月底前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参保登记信息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在我市新参保或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如参保地或险种发生过转移,或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群众,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点击“基层医保区划名称”进入→“莆田”下拉框选择县区→搜索栏输入“所在乡镇或村居”→点击搜索选择所在村(居)→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参保人为本市户籍人口上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参保人为非本市户籍上传居住证、身份证)→点击“保存”,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完成(二维码见附件)。

 

2.微信小程序: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点击“居民参保”→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后续步骤同上(二维码见附件)。

 

3.“闽政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注册登录,首页选择“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点击“居民参保”→后续步骤同上(二维码见附件)。

 

(二)“现场办”渠道

 

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莆田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出生后通过“出生一件事”在医院办理。

 

六、缴费渠道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渠道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2.“福建税务”APP:手机下载安装“福建税务”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办税”-“个人社(医)保办费”,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3.“闽政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政通”APP,首页选择“福建税务”,点击“社保缴费办理”,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4.扫码支付:通过扫描附件“扫码缴医保”,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5.“云闪付”APP: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医社保缴费”,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二)“网上办”渠道

 

1.银行批扣:莆田市税务局委托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税务局委托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参保人员提前在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存足医疗保险费,由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提醒:在除农商银行外的其他银行换发第三代社保卡人员,因其他银行暂未开通银行批扣功能,不能自动扣缴。如原与农商银行办理批扣协议的,请及时在原社保卡(原协议代扣的银行账号)存足医疗保险费,待农商银行批量扣缴。未签订批扣协议的或者已签订批扣协议未成功扣缴的,请及时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扣款协议。批扣协议的签订、解除在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柜面均可办理。批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2.电子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三)“现场办”渠道

 

1.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全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刷卡缴费。

 

3.税务大厅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各县(区、管委会)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继续推动属地政府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的牵头抓总责任,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力量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具体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到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力提升参保征缴率。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清理、核查工作,及时准确传送参保登记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征收,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传送反馈征缴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筹集拨付,并及时足额保障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资金,同时负责相关工作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征缴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县(区、管委会)承担资金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方式扣缴,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市税务局,市医保局配合市税务局将补助经费分配下达,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分配落实征缴工作经费补助到村(居),激发村(居)干部征缴工作积极性;教育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我市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高校等)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高校学生应当由高校办理参保缴费),市教育局负责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公安部门负责向市数字办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户籍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各级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对象的认定、及时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核对名单,并做好定额资助人员动员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死亡人员名单。

 

(三)宣传引导,应保尽保。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采取有效举措,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册、在小区、各村居主要出入口、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地方粘贴宣传海报、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财政补助和医保惠民政策等,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线上办理二维码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3. 闽政通APP下载·福建政务服务
  4. 福建税务·闽税通APP下载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