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的通告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精神,鉴于2023年6月、7月、8月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分别为84.58%、83.94%、83.60%,已连续3个月低于85%,达到解除风险预警的要求,即日起解除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并调整相应措施。

 

一、解除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缴存人单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二、风险预警等级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从次月起作相应的风险预警等级调整。

 

如另有政策调整的,按其规定施行。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0日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