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2023年)

眉房金管委办〔2023〕5号


各灵活就业缴存人:

 

按照《2023年成德眉资灵活缴存体系政策协同清单》要求,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实现同城化区域内试点互认互贷。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统一缴存使用协议模板(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措施。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的最低缴存金额,按其上一年平均纳税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当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确定,且不设最高缴存额度限度。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异地转移接续的,转出地中心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注明单位缴存部分和灵活就业缴存部分资金,转入地中心应根据资金性质分别入账。

 

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可采取通过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方式缴款。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1. 眉房金管委办〔2023〕5号: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pdf

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