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赣市公管委字〔2023〕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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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为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资金供需平衡,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控制运行资金、适时调整业务政策”为手段,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护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保障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预案报经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资金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指导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日常监控、相关信息和动态应急管理预警发布工作。

 

三、动态应急管理预警等级

 

(一)动态应急管理预警主要参考指标

 

主要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运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趋势进行分析和预判,根据具体结果发布预警。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防控应急预警机制,做到早预警、早报告,以便采取积极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化解资金风险和需求矛盾,保障资金安全,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动态应急管理预警等级设定

 

1.个贷率低于85%,为三级预警等级;

 

2.个贷率在85%(含)--95%(含)之间,为二级预警等级;

 

3.个贷率在95%以上,为一级预警等级。

 

四、动态应急管理预警措施

 

(一)三级预警等级管理响应措施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指标监控,适当放宽提取、贷款政策。做好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收益;

 

2.全面放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3.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个贷率系数为8。

 

(二)二级预警等级管理响应措施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指标监控,关注资金重点流向,做好资金存量和资金需求量等相关数据分析和研判;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合理设置贷款轮候期,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

 

3.调整贷款发放顺序,刚需型购房贷款优先于改善型购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优先于购买商品房贷款;

 

4.有条件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

 

5.当个贷率在85%—90%(含)之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个贷率系数为7;当个贷率在90%—95%(含)之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个贷率系数为6。

 

(三)一级预警等级管理响应措施

 

1.按计划做好定期存款的提前兑付准备工作,以便满足资金流动性支付;

 

2.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期等;

 

3.收紧“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

 

4.当个贷率在95%—100%(含)之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个贷率系数为5;当个贷率高于10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个贷率系数为4;

 

5.特殊情形下,领导小组可决定执行或暂停执行超出本预案规定的其他预警响应措施。

 

五、动态应急管理预警启动和解除

 

(一)动态应急管理预警的启动

 

住房公积金本季度末个贷率超过预警控制范围,说明对资金需求较大,领导小组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和个贷率、资金运行、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判,决定下一季度是否启动相应等级预警及响应措施。

 

1.本季度末个贷率在85%(含)--95%(含)之间,资金需求量较大,初现资金流动性风险,从下一季度起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2.本季度末个贷率高于95%,资金缺口严重不足,资金流动性风险表现明显,从下一季度起启动一级预警响应。

 

(二)动态应急管理预警的解除

 

1.本季度末个贷率低于95%,可从下一季度起解除一级预警响应,降为二级预警。

 

2.本季度末个贷率低于85%,可从下一季度起解除二级预警响应,降为三级预警。

 

六、动态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增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度,预警响应启动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立即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按照职责积极落实预警响应措施,防控化解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本预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预案(赣市公管委字〔2021〕4号)同时废止。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