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房金管〔2023〕34号


中心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现将《池州市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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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落实“租购并举”工作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政策规定

 

1.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挂钩,贷款期限、执行利率等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多子女家庭(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自然年度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21600元。

 

三、申请材料

 

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除业务办理规定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多子女家庭的有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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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0